法院信息化建设三原则
二、信息化建设的基本经验
在进行信息化建设时,我院坚持以审判工作为中心,积极探索,大胆实践,并在实践过程中逐渐总结出以下几点经验:
(一)加强领导,充分认识信息化建设的重要意义。法院信息化建设是一项投入大、专业性强、科技含量高的系统性工程,带来的是一种全新的思维模式和审判管理方式。实践证明,法院信息化建设能否取得快速发展,关键在于领导同志是否给予足够的重视。这就要求信息化建设的决策者必须高度重视信息化建设的意义和作用,找准目标定位,明确建设方针,为信息化建设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我院早在开始信息化建设之初,就明确把这项工作看作“一把手工程”,院党组成立了以院长邹吉昌为组长,分管副院长为副组长,相关庭室负责人为成员的信息化领导小组,明确了日常工作部门和工作职责。院党组对信息化建设工作实行政策倾斜,并且经常性地就信息化建设的进展情况、存在问题和困难听取汇报,研究对策,及时解决工作中的问题,确保了工作的稳步推进。
(二)坚持从实际出发,避免盲目建设。信息化建设有其自身的发展规律,技术密集程度高,设备更新换代快,建设需要不断投入,是一项长期性的工作。因此,在系统建设当中,必须从法院工作实际出发,既要着眼长远,考虑技术应用的前瞻性,为未来发展留有余地和空间,又要量力而行、厉行节约,戒除不切实际的“一步到位”思想和攀比现象。我院在选择技术方案和采购大型技术设备时,都很好地遵循了这项原则,既满足了网络应用的整体需要,又避免了盲目建设造成浪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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