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养改善计划[1](精)
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责任追究制度
1.必须把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情况作为学校政务公开的一项主要内容,并要及时公布,广泛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
2.学校要与供货商签订责任书,对向学校配送不符合卫生标准食品而引发中毒事件或其它食源性疾病的供货商要依法严肃查处;
3.学校不得私自购买非定点企业的食品,对进校食品质量把关不严,运送不规范,保管不善,加工不规范等造成群体性卫生事件的,要依法追究有关人员和具体工作人员的责任;
4.对于挤占、挪用、截留、克扣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资金的要视其情节予以追究,情节严重的要移交司法机关查处;
5.学校要分工负责,明确责任,逐级签订责任书。否则造成食品卫生事故的,要追究学校领导责任,严重的要追究刑事责任。
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卫生管理制度
一、必须以正常渠道进货,供应商必须持有有效的卫生许可证。
二、供应商需提供有效的卫生许可证、检验或检疫合格或化验单的复印件,方可签署购销合同。
三、每月定期检查供应商提供的证件是否有效,如发现即将过期,学校应及时向供应商索取已年检或新的有效证件。
四、如发现供应商在规定期限内(一个月)未能提供有效证件,则暂停与其合作关系,直至证件齐全方可考虑继续购入其货物。
五、不采购腐败变质、霉变及其他不符合卫生标准要求的食品。
六、运输车辆和容器应专用,严禁与其他非食品混装、混运。
七、建立仓库进出库专人验收登记制度,做到勤进勤出,先进先出,定期清仓检查,防止食品过期、变质、霉变,及时清理不符合卫生要求的食品。
八、搞好仓库内外环境卫生,与采购部无关人员,一律不准进入。
九、其它原因出现腐败变质、酸败、霉变的食品、一律不交到下工序加工。
十、蛋奶储藏室不得储存蛋奶外的其它物品。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食品验收、储存制度
为确保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食品储存管理规范,责任明确,特制定以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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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