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农村探索实践“4+2”工作法
邓州市深化“4+2”工作法推进人口计生工作实践与探索
作者:高建峰杨天星
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是我国一项长期坚持的基本国策,是一项庞大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涉及到千家万户的根本利益,具有很强的政策性和广泛的群众性,是政府行为、社会行为、群众行为。邓州市是一个人口超过150万人的县级市。从2005年,市委探索农村党组织“4+2”工作法,就是所有村级重大事项都必须在村党组织领导下,按照“四议”、“两公开”的程序决策实施,有效地实现了党的领导,保障了民主权力,收到了凝聚党心民心,促进社会和谐的良好效果。2008年以来,我们把“4+2”工作法,有效地运用到人口计生工作,对于深化综合改革,建立健全人口计生工作新机制,稳定低生育水平,起到了有力地促进作用。使全市人口计生工作,从低谷一跃跨入河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县市行列,全方位地提升了人口计生工作水平。
一、深化认识,强化“4+2”工作法运用到人口计生工作的必要性
邓州市是“4+2”工作法发源地。“4+2”工作法就是所有村级重大事项都必须在村党组织领导下,按照“四议”、“两公开”的程序决策实施。“四议”即党支部会提议、“两委”会商议、党员大会审议、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决议;“两公开”即决议公告,实施结果公示。这样,既保障了村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和监督权,使民主管理的内容具体化、程序规范化,又增强了决策的合法、合理性和可操作性。“4+2”工作法推行以来,在邓州市表现出强大的生命力。经济快速增长、村村通建设、农村低保、新农村建设、农村合作医疗等项工作发生了翻天履地的变化。“几乎是不可能的事”在邓州变成了现实。今年4月份,中央领导对邓州“4+2”工作法批示给予肯定,河南省委出台文件在全省推广。
那么如何把“4+2”工作法运用到“天下第一难”的人口计生工作上,使两者紧密地结合。决策内容和决策程序怎样确定。当前人口计生工作仍然存在什么样的困难和问题。人口计生“4+2”工作法坚持的工作原则和关键环节有哪些。这一系列问题,摆在了广大干部群众特别是市乡村人口计生干部面前。在充分调研、反复探索的基础上,市人口计生委出台了《关于运用“4+2”工作法,推进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工作的意见》。今年市人口计生领导小组又出台《关于深化“4+2”工作法,推进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意见》,对相关问题和具体事宜进行了统一部署。通过多形式宣传、多渠道的学习,各级干部达成了共识,提高了认识,统一了思想,一致认为运用“4+2”工作法是提高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水平的必由之路。
1、当前人口计生工作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近年来,全市人口计生工作取得了有目共睹的巨大成就。但仍然有着一定的困难和问题:低生育水平稳定面临反弹风险;出生人口性别比仍在高位运行;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存在盲区;计生利益导向机制尚不健全;基层基础工作依然薄弱。其主要原因是人口计生思想观念与服务全市科学发展大局不相适应;干部队伍的素质、作风、能力与岗位要求不相适应;工作思路与促进人口计生工作转型不相适应。其关键是没有从根本上发动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到人口计生工作,群众尚没有从深层次上理解人口计生工作,缺乏参与权、管理权、知情权、监督权。
2、“4+2”工作法能够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群众是人口计生工作的主人。必须跳出以管为主的工作模式,坚持以人为本,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把群众摆在主人翁的地位。从而由过去“少数人”做“多数人”的工作,变为“多数人”做“少数人”工作,调动群众参与人口计生工作积极性。形成上下互动,左右联动,实现由“治民”向“民治”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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