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审计结果通报、报告的规定
工会审计工作底稿的规定(试行)
第一条为规范审计工作底稿的编制、复核、管理和使用,依据《审计机关审计工作底稿准则》,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审计工作底稿是指审计人员在实施审计过程中形成的与审计事项有关的工作记录。审计工作底稿是出具审计报告、明确审计责任、评价审计工作业绩的依据。
第三条审计工作底稿的主要内容:
(一)被审计单位名称;
(二)审计项目的名称以及实施审计的时间;
(三)审计过程记录;
(四)审计查出问题及其依据;
(五)被审计单位提供审计资料的部门,对审计工作底稿中所记录的事实的认证及部门主管人员签字;
(六)审计单位意见;
(七)索引号及页次;
(八)编制人员的姓名及编制日期;
(九)复核人姓名及复核日期;
(十)其他应当说明的事项。
第四条审计工作底稿附有的审计过程记录主要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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