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组织换届办法
金川集团有限公司检测中心工会组织
换届选举办法(草案)
根据《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工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和金集工发[2010]3号文件精神,为加强工会组织建设,完善基层工会民主选举制度,特制订本办法。
一、代表职数及原则:
1、检测中心第七届职工代表大会暨工会第十一次会员代表大会代表既是中心职工代表,又是工会会员代表,必须具备会员资格。
2、代表的构成必须坚持注重先进性与体现广泛性的统一。原则按检测中心第七届职工代表大会暨工会第十一次会员代表大会构成比例确定。其中:管理及专业技术人员代表不少于60%(管理人员代表不超过33.3%);生产操作人员代表不少于41.5%;先进人物代表不少于6%;女职工代表不少于12%;少数民族代表不少4%。根据各分会职工暨会员总数及代表构成要求,代表名额直接分配到各分会。
二、代表条件:
按照《金川集团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条例》中的规定,公司及基层代表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维护党的领导,拥护党的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廉洁奉公;
2、关心、支持公司的改革和发展,具有大局意识和全局观念,有较强的民主管理意识和参政议政能力,敢于发表意见;
3、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爱岗敬业,具备一定的企业管理基本知识和技术业务素质,能很好地完成本职工作;
4、坚持原则,勤于学习,作风正派,秉公办事;
5、密切联系群众,能了解和反映职工群众的愿望、意见和要求,善于做职工思想政治工作,正确处理国家、企业、职工三者利益关系。
三、代表的产生:
1、公司代表的产生:
公司代表的候选人依据公司分配的代表名额,按基层代表产生程序、办法,经差额预选、等额选举产生。选举产生的公司代表候选人经中心党委批准后,上报公司职工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审查确认,成为公司正式职工代表。
2、中心代表的产生:
中心职工(会员)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产生,按程序民主选举候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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