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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信息化助推法院科学发展之瓶颈与对策

1、更新思想观念,加强组织领导。思想观念的落后是最大的落后。信息技术的发展,正在迅速改变信息传递方式、沟通方式、管理方式、工作方式和生活方式。法院信息化是法院现代化建设的重要标志,对于法院的工作方式、管理机制、司法体制、审判方式、司法服务水平将产生重要作用。各级领导必须占领制高点,拓宽大视野,提高思想认识,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切实把自身建设的重点转移到信息化建设和应用上来。要教育和引导广大干警充分认清信息技术革命对法院工作带来的深刻影响,研究新情况,适应新变化,拿出新办法,大力推进法院信息化建设,不断提高运用信息进行决策、教育学习、办公办案、综合管理、服务群众的能力和水平。

2、加大物质投入,改善装备条件。信息化离不开必要的投入,基层法院要积极争取党委政府在政策、资金、技术等方面的支持,按照上级法院的要求,高标准规划、高起点建设,高标准管理。具体讲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总体目标规划要严格执行国家电子政务系统、上级法院信息网络建设的技术标准、规范、信息安全、保密等规定;二是技术层面要保证系统的合理性、先进性、可扩展性、兼容性;三是硬件设备方面,计算机中心机房、综合布线、服务器、交换机、电脑必须将具有一定超前性和经济合理性结合起来考虑。特别是基层法院由于资金缺乏,往往易选用性能较差的设备,随着音、视频文件的急剧增多,信息交换产生非常拥挤,“高速公路”成了“羊肠小道”,设备成了应付上级检查的摆设,最终往往不得不重新换设备,形成越想省钱、花钱越多的“怪圈”。

3、明确职能机构,实行科学管理。应设立上下对口、职责明确的管理机构,对信息化建设和应用实施统一规划、总体协调、授权管理、归口考核。基层法院可设立信息科(或信息中心)并单独列编。在具体职能上可明确为:信息科主要负责信息宏观面和技术面上的工作,主要包括信息化建设和应用总体规划、信息设备建设和维修、网站建设和管理、协调软件开发、信息技能培训、推广系统应用、信息工作考核等。对于具体工作,鉴于信息科任务较重、人员较少、业务面偏窄的实际情况,对法院信息采集与编写、审判执行信访等流程管理、案件质量管理、远程办公办案应用、电子监控、网上各类人员档案、诉讼文书档案、信息化司法服务等工作,可授权办公室、政治处、研究室、立案庭、审监庭等相关职能庭室进行日常管理和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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