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运城学院职称评审
运城学院2017年度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方案
根据《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西省教育厅关于2017年度全省高等学校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晋人社厅函〔2017〕1244号)和《山西省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指导条件(试行)》(晋教师〔2017〕10号)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2017年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方案。
一、组织机构与职责
为确保2017年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顺利进行,学院成立职称评审工作领导组与工作组。
1.职称评审工作领导组组长:院长
副组长:分管人事工作副院长
成员:人事处处长、分管职称工作副处长、职称工作负责人
职责。全面负责职称评审工作的具体组织与实施。
2.职称评审工作组
组长:分管人事工作副院长副组长:人事处处长
成员。人事处、教务处、科技产业处、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处、学工部、合作交流处及外事处负责人。
职责:
人事处:负责审核申报人员的教师资格、学历学位、任职年限、师德考核、年度考核、教师继续教育及培训要求,并汇总各部门审核结果;
教务处:负责审核申报人员的教学业绩;科技产业处:负责审核申报人员的科研业绩;
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处:负责审核申报人员的学生评教、院督导组评价;
学工部:负责审核申报人员的辅导员工作业绩;合作交流处:负责审核申报人员的产学研合作业绩;外事处:负责审核申报人员的国外项目性研修。工作组办公室受理评审过程中问题申诉,并交由相关部门处理。学术水平争议交由院学术委员会认定。工作组办公室设在人事处。
二、评审范围
从2017年起,我院实行职称评聘分离,符合条件即可申报。聘用在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方可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职务。凡申报普通高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者,须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且在聘(在岗)。
三、评审要求
(一)学历要求
1.具有与本人实际从事专业相同或相近的国民教育学历。
2.晋升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原则上要求具备研究生学历或2
硕士以上学位。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2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晋升副教授,50周岁以下(1967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晋升教授者必须要求具有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教辅及其他系列晋升职务者的学历要求,均按照教育厅、人社厅相关规定执行。
(二)任职年限要求
1.晋升教授,须副教授任职满5年,即2012年底前聘任。
2.晋升副教授,须讲师任职满5年,即2012年底前聘任;或研究生取得博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教学工作满2年,即2015年底前从事本专业工作。
3.晋升教辅及其他专业技术职务年限,均按照教育厅、人社厅相关规定执行。
任职年限的计算,自学院根据我省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有关规定下达聘任文件当年算起,实算至申报当年年底。
(三)考核要求1.师德考核
根据《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山西省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办法(试行)》(晋教人〔2013〕59号)要求,对教师的职业道德进行严格考核并评定等级,考核结果合格以上才能推荐申报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对违背教师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有伪造学历、资历、业绩,剽窃他人成果、一稿几投等学术造假行为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当年参评资格或评审通过资格,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从申报当年起33
年内不得再申报。
2.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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