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运城学院职称评审
运城职业技术学院
大学生创业协会章程(草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协会的管理,在公平公正的原则下,促进协会和谐健康可持续发展,促进学院文化建设,根据团中央教育部《关于加强和改进大学生社团工作的意见》(中青联发[2005]5号)精神,结合我校大学生社团管理规定的要求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协会全称。运城职业技术学院大学生创业协会(studententrepreneurshipassociation,yunchengpolytechniccollege),简称创业协会(sea)。
第三条本协会是在运城职业技术学院团委社团联合会领导下,并在学院科技产业处直接指导下开展工作,隶属于院团委社团部,是由我院学生本着自愿结合的原则进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群众性组织。协会以为学生创业提供帮助为主导思想,是在国家大力倡导大学生创业的整体趋势下成立的一个具有全新理念的综合性学生社团。
第四条本协会的宗旨与口号是:
(一)宗旨。增强创业意识,孵化创业项目,打造创业知识与创业经验的交流平台。
(二)口号。融通创业理念,引领财富人生,创业改变命运,梦想照亮人生。
第五条本协会的基本任务是:
(一)通过创业培训,在广大同学中普及创业知识;
(二)通过组织创业计划大赛、erp沙盘模拟大赛等比赛活动提升大学生的创业能力。
(三)紧密联系院外公司企业,为协会成员和广大同学提供更多的创业信息,创业项目,为广大同学接触社会工作提供便利。鼓励同学进行创业实践,争取成为学院学生联系社会的桥梁和本院大学生创新创业的“孵化器”。
(四)通过知识的普及、能力的培养和实践的锻炼等,增强大学生的创业意识和创业实践能力,在全院激发和鼓励大学生创业热情,培养一批有深入、全面的市场眼光和创业潜质的人才。
(五)为学院大学生科技创业园提供创业人才和创业项目储备。
第二章会员的权利、义务和准则
第六条会员的基本权利:会员有选举和被选举权;
(一)会员有参加本协会一般活动的权利;
(二)会员有了解本协会内部运作的权利;
(三)会员有监督权利和对协会的工作提出合理建议和批评的权利;
(四)优先参加协会创业知识培训和创业项目选择实施的权利,参加协会重大会议的权利,对协会重大决策有建议权和投票权。
第七条会员的基本义务:
(一)会员必须遵守协会的章程,积极参加本社团理论培训、比赛和创业实践活动;
(二)会员有协助理事会开展活动的义务;
(三)会员有缴纳会费的义务;
(四)会员有维护本协会名誉和利益的义务;
(五)会员有发展新会员和扩大本协会影响力的义务;
(六)会员需明确协会及其下设各部门的基本情况和本人职责,认真思考并出谋划策,在协会开展的各项活动中,起先锋模范作用的义务。
第八条会员准则:
(一)sea行为准则:不要找借口;
(二)sea评价准则:一切用行动说话;
(三)sea思想准则:责任是一种使命;
(四)sea机遇准则:强者创造机会;
(五)sea生存准则:学会适应环境;
(六)sea合作准则。团队高于一切。
第三章协会组织机构、负责人及职责
协会设会员代表大会、常务理事会、导师团
第九条会员代表大会,由全体会员推选出会员代表参加每年的会员代表大会,通过会员代表大会推选出会长、副会长候选人选,由学院科技产业处及指导老师和上届会长考核后任命,报院团委备案。
第十条常务理事会,由会长、副会长、及协会各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制定和修改章程;审议理事会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决议协会的发展方向和工作方针;负责对协会重大事情做出决定,提议修改章程指定和各项活动方案;负责制定各项活动计划;对各执行部门进行监督;对不称职的组织者进行审核,并重新选拔,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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