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调解员岗位责任制度
(一)组织调委会开展人民调解工作,参与和督促民间纠纷的依法调解。
(二)组织开展本辖区民间纠纷的排查工作,掌握本辖区纠纷重点户、重点人和纠纷苗头。
(三)向本村委会、居民委员会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人民调解工作情况和重大纠纷信息。
(四)传达贯彻落实各级党委、政府和司法行政部门关于人民调解工作的法律法规、政策、意见和工作部署等。
(五)组织调委会各项工作制度的实施。
(六)负责调委会报表的审查和有关人民调解文书的档案管理等工作。
(七)负责向广大人民群众开展法制宣传教育。
纠纷登记制度
(一)建立统一的纠纷登记薄册,对当事人的自然情况、住址、事由、调解结果要详细记录。
(二)纠纷登记后要对纠纷进行审查,对属于人民调解范围的纠纷,要在稳定事态发展的基础上,告知当事人到有关部门申请处理。
(三)纠纷登记簿册要由专人管理。
(四)纠纷登记要及时汇报上报,每季度汇总后报司法或司法助理员。
统计制度
(一)确定统计人员,建立统计簿册。
(二)设立统计表,及人民调解委员会建设统计表和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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