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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调解员岗位责任制度

我的调解之路

我叫王立伦,现年37岁,细汆村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五年来,我先后调解处理各种矛盾纠纷150起,其中疑难纠纷21起,防止“民转刑”案件4起,群体性事件2起,调解成功率达98%,较好地履行了一个基层人民调解员的工作职责,但是与党和人民的要求还有不少差距。回顾几年来,我的体会是:

树信心,立规矩,规范执法行为

2007年,当组织让我从事司法行政工作时,亲朋好友都反对。一方面认为位于,是近2万人口的大镇,社会治安相当复杂,另一方面认为三十几岁的人,干司法调解整天与哭天抹泪、扯皮打架的事情打交道,没权、没利、没地位,有啥好干。因为这之前,我在国土部门工作了好多年。但我不这样想,让我做司法调解工作,说明组织上相信我的能力,镇大民情复杂,说明那里更需要我,我二话没说就走马上任了。上任后,首先利用一个多月时间,跑遍了全镇的个村个村民小组,掌握了大量第一手资料,专题向镇党委、政府领导作了汇报,引起了领导的高度重视,主要领导亲自安排,分管领导具体落实。在随后的工作中,我结合实际,专门建立健全了学习制度、工作制度和廉洁制度;及时修定完善了《人民调解员守则》、《人民调解工作制度》、《矛盾纠纷排查制度》等20多项人民调解工作制度;创新绘制了《双池镇矛盾纠纷排查情况动态示意图》,用不同颜色标注了矛盾纠纷重点区域,排查调处按轻重缓急有序进行。在抓好制度建设的前提下,针对全镇村民法律知识欠缺、法制观念淡薄的现状,按照“四五”普法宣传教育要求,自己结合具体案例,汇编了通俗易懂的普法宣传讲稿20余份,采取以会代训方式,五年来共召开群众会十余场次,有近万人受到了普法教育。为及时有效地化解矛盾纠纷打下了基础,也使镇司法所在社会上树立了良好的执法形象。

前几年,无论什么事,只要村干部解决不了的,群众都要找镇党委书记和镇长,不立马解决就不肯罢休。2002年4月,镇政府所在地的50多岁的妇女田三番五次找领导,大喊大闹要求处理免烧砖场刘某毁坏其丈夫坟墓,要求赔偿的问题,天天纠缠不休,闹得领导不安,无法办公。当我得知后,就主动介入此事,经过实地勘查,调查了解,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及时向镇领导提出合理的处理意见,平息了事态,田爱兰不再找镇政府,类似这样在别人眼里的“小纠纷”,我每年都要接待20多件,每件都能当作司法所的“大事情”。真正做到让群众满意,领导放心。这样,上为政府排忧,下为群众解难。镇书记常说,司法所就是关键时候顶大事。为此,镇司法所的牌子也渐渐亮了起来,老百姓有事就先想到找司法所“老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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