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监会严格承保拖拉机交强险的紧急通知★
保监会:关于切实做好拖拉机交强险承保工作的紧急通知
发布时间:2010-06-08来源:保监会网站阅读次数:29
保监发〔2010〕46号
各保监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机管理局(办公室),各中资财产保险公司:
为进一步做好拖拉机交强险工作,现就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坚持依法行政,规范拖拉机牌证核发工作
各地农机化主管部门及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必须严格执行gb16151-2008《农业机械运行安全技术条件》国家标准和gb7258-2004《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国家标准(以下简称“国家标准”),严格把好拖拉机注册登记关,规范拖拉机牌证核发工作。超过上述国家标准的拖拉机,不得进行登记、检验。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可注册登记的拖拉机是指手扶拖拉机等最高设计行驶速度不超过每小时20公里的轮式拖拉机和最高设计行驶速度不超过每小时40公里、牵引挂车方可从事道路运输的轮式拖拉机。各地不得以“变型拖拉机”等名义将低速载货汽车等机动车登记为拖拉机。
二、严格执行费率标准,切实做好拖拉机交强险承保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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