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建八局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规定
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明确公司各级各类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依据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股份公司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组织机构和岗位设置现状,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公司坚持“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工作方针,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各级领导实行安全生产任期目标负责制和“一岗双责”制。
第三条公司从业人员实行岗位安全责任制,坚持“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相互支持,密切配合”的原则,在各自岗位上对本岗位的安全生产负责。
第四条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是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的主要形式,各级各类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书应结合本岗位特点制订。本规定是公司奖惩或追究安全生产责任的主要依据,个人收入与安全生产绩效挂钩。
第二章公司党政领导安全职责
第五条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安全职责
一、公司总经理是公司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公司安全生产工作;
二、负责组织贯彻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把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列入生产经营重要议事日程;
三、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组织落实安全生产“五同时”原则,正确处理安全生产与经营、效益等方面的关系;
四、按规定设置负责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独立职能部门,配备满足安全生产需要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五、在选聘干部时,把安全生产管理业绩作为重要条件之一,坚持对安全生产工作不称职的领导干部不予聘任的原则;
六、批准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计划、规章制度、标准和有关安全生产的重大决定及奖惩等;
七、主持或委托安委会副主任主持公司安委会会议,及时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八、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事故隐患,组织制定、演练和实施应急救援预案;
九、及时、如实的报告生产安全事故,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安全事故管理;
十、法律、法规和上级单位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第六条公司党委书记安全职责
一、依照党规党纪的要求监督公司各级领导干部贯彻安全生产方针、政策;
二、在选聘干部时,坚持把安全生产管理业绩作为重要条件之一,对安全生产工作不称职的领导干部不予选聘;
三、指导各级党组织在安全生产中发挥监督保证作用,引导工会、团委开展群众性的安全生产活动,教育党员模范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第七条公司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总经理安全职责
一、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总经理是公司安全生产的第二责任人,协助公司总经理开展安全生产工作,对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二、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地方法规和股份公司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紧密结合本公司生产经营实际,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工作;
三、组织制定、实施公司中长期安全生产规划和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工作,及时组织排除事故隐患;
四、支持公司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开展工作,督促、检查、指导落实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工作计划;
五、主持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定期听取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的工作汇报,及时解决安全生产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六、主持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负责安全生产事故报表的审定;
七、组织重大危险因素监控工作,定期检查监控工作的落实情况,及时解决存在的各种问题;
八、总结推广安全生产的先进典型和经验,推动本公司的安全技术创新和安全管理创新;
九、主持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第八条公司其他副总经理安全职责
一、其他副总经理是各自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责任人,对各自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
二、负责在分管的业务范围内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协助总经理和分管副总经理做好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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