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基地管理制度
基地管理制度
第一章
监督管理制度
1、基地办公室要对农业生产资料批发、零售网点实行经常性监督检查。
2、基地办公室要积极主动地配合区检测站和省绿办对基地环境和产品的抽查检测。
3、公司指挥部要经常性对基地环境、保护情况及生产过程、投入品使用、生产资料保管、产品质量、市场及生产档案记录进行监督检查。
4、基地生产部建立相互制约的监督机制和奖惩制度。基地责任人负总责,加强监督,建立奖罚制度,基地生产人员完成基地建设目标责任指标,并通过基地办公室的检查,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章
农业投入品管理制度
1、严格执行相应生产产品标准,基地办公室要定期公布并明示基地允许使用、禁用或限用农药、化肥等农业投入品目录,以及使用数量。
2、基地农产品市场监督检查小组,要建立绿色(无公害)食品标准化生产基地生产资料的市场准入制度。
3、建立基地农业投入品专供点,在总指挥部至少建立一个投入品专供点,为种植户提供质量符合国家和山东省标准要求的优良品种,并提供化肥、农药配送服务。
4、关注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开展的病虫草害的统防统治,并在作物生长期开展测土配方施肥工作。
5、建立监督检查制度。基地农产品市场准入监督检查小组对基地生产中农药、化肥等投入品使用及投入品市场(农资市场)每年必须进行至少5次监督检查和抽查,保证基地使用符合国标及地方标准的农药、化肥等投入品。
6、公司指挥部、基地负责人和技术人员要经常检查合作基地农户对农业投入品的使用情况,杜绝使用各种禁用农药和肥料。
7、使用后的肥料和农药包装袋、瓶、箱应集中回收,统一处理,防止造成环境二次污染。第三章
生产基地农业投入品采购制度
1、种子应向具有种子经营权的单位购买,选择优质、抗病、丰产的品种。各基地不购买和使用转基因品种。
2、农药、化肥必须到经工商部门登记的经营企业(户)购买,且“三证”齐全,决不购买未经登记的产品。严格按照《农药管理条例》、《农药合理使用准则》的要求,科学合理选择使用农药。人、畜、禽粪等有机肥料必须经过充分腐熟或无害化处理后使用。未实行生产许可证和肥料登记管理的有些肥料品种,要做到检验登记证和质量标准“两证”俱全。
3、对其它农用生产物资的采购也应向有“三证”的企业购买,确保种植基地实施标准化生产。
4、种植基地必须对采购的农业投入品进行档案记载,登记造册,清楚列明农业投入品的品种、数量、规格、价格、进货渠道等。
5、种植基地要严格按照采购制度进行农业投入品的采购,对擅自采购违规操作的进行相应的处罚。第四章
生产基地农业投入品仓库管理制度
1、农业投入品入库前必须进行检验,经检验合格后方可入库。入库的农业投入品要进行分类整理且排放整齐,并作好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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