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的暂行办法范文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组织申报2013年广东省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第四批)的通知
来源:广东省科技厅发展规划处(科技重大专项办公室)发布日期:2013-04-09
粤科函规划字〔2013〕384号
各地级以上市科技局(委)、财政局(委),顺德区经济促进和科技局、财税局,财政省直管县(市)科技局、财政局,省直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全国“两会”精神,落实省委、省政府有关部署,积极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大力推动发展创新型经济,强化科技计划项目对集聚创新资源、优化创新环境和落实创新政策的导向作用,现组织开展2013年广东省省级科技计划(第四批)——产业技术研究与开发、企业技术研发与升级改造、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方式
项目申报方式采取自由申报和管理部门主动组织两种形式,自由申报的单位必须通过省科技厅业务综合管理系统(http://pro.gdstc.gov.cn)按时提交项目申报书及可行性报告等申请资料;主动组织类的项目由科技主管部门另行组织报送。
二、申报要求
(一)项目符合国家和省科学技术“十二五”规划,符合对应专项申报指南的要求。
(二)优先支持实施期内能产生较多数量专利成果(尤其是发明专利或获得国际pct专利)的项目。
(三)申报单位为省内注册的法人企业、高校、科研机构及行政机关或事业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其中企业技术研发与升级改造专项资金的主申报单位须为省内注册的企业法人,不接受其他性质的单位牵头申报。
(四)申报单位必须出具自筹经费投入的承诺函,申报单位为企业法人的,应同时承诺当申请的财政资助资金未获足额批准时,缺口部分自行补足,保证项目总经费投入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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