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人民监察员工作办法
兼职监察员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切实加强我市国税系统的纪检监察工作,强化监督力度,促进全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更好地树立我市国税系统的良好形象,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各分局和市局稽查局各聘任一名兼职监察员,协助市局监察室做好本单位的纪检监察工作,不增加所在单位的编制。
第三条兼职监察员由群众评议,所在单位推荐,市局批准备案并颁发聘书。
第四条兼职监察员不能由所在单位的正职和会计担任。
第五条对兼职监察员的要求:
(一)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党的十六大精神,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热爱社会主义,自觉抵制资产阶级腐朽思想的侵蚀,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
(二)热爱本职工作,刻苦钻研税收业务,熟悉税收法规和各项规定,不断提高自己的业务水平,有一定的法律知识和纪检监察工作能力;
(未完,全文共1163字,当前显示385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