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都县高家镇桂花小学校-土地申请
丰都县龙孔镇中心小学校
关于严禁教师有偿家教和推销教辅材料的规定
为了进一步规范教师教育教学行为,维护良好的教育形象,根据《义务教育法》和《教师法》以及县教委“三风”整顿和丰都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的要求,作如下规定:
一、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和乱办班补课
1.严禁教师组织学生,以学科教学为内容进行有偿家教或乱办班补课。确属亲友要求教师对其子女进行辅导的,每学期不得超过2名学生,且必须向学校出具家长要求子女参加辅导的委托书.
2.严禁教师之间互相提供、介绍有偿家教和补课生源,也不得为退休教师和社会其他人员介绍有偿家教和补课生源而从中获取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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