瓦斯超限分级追查制度
瓦斯超限事故追查制度
一、强化瓦斯管理,建立瓦斯超限闭合处理制度
(一)瓦斯超限汇报制度
1、井下现场瓦斯检查员发现井下瓦斯超限必须立即向调度室、信息站汇报,并由调度室填写瓦斯超限通知书。
2、信息站接到汇报后必须立即向安全部及有关领导汇报,并认真记录。
3、调度室接到汇报后必须及时向矿总值班领导及总经理、总工程师、安全副总经理汇报。
(二)追查与处理制度
1、分析瓦斯超限原因,制定防范措施,找出责任人进行处理。
2、各相关单位及人员的职责:
(1)矿总值班领导主持、追查瓦斯浓度在1.0%-2.0%的瓦斯超限。
(2)总工程师或安全副总经理主持追查瓦斯浓度在2.0%~3.0%(含3.0%)的瓦斯超限。
(3)总经理主持追查瓦斯浓度3.0%以上的瓦斯超限。(4)矿总值班领导负责对当班出现的因掉顶、漏顶、片帮或遇构造等造成的瓦斯超限原因进行现场调查,以便给予追查提供可靠的依据,制定有效的针对性防范措施。
(5)调度室负责通知、组织追查会,并记录整理追查会内容。参加追查会的人员应包括:安全部当班瓦斯检查员、1区队当班采掘班跟班区长、班长、调度室当班调度员等有关人员。
(6)安全部负责落实追查处罚决定及通报工作。
(7)安全部负责及时向调度室汇报瓦斯超限情况,落实瓦斯超限处理的方案,并由相关人员签字形成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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