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对策
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研究
安徽省肥东县审计局
摘要。在充分掌握了解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审计主体、审计内容等后得出,无论是中介组织还是社会公众,实际都可以采用不同的方式变为审计主体。笔者根据自身工作经验,对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进行了相关探索研究。
关键词: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
当前,深入分析和研究强化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的离任审计调查的手段,提高党委、政府对自然资源资产的合理利用,促进利用效益最大化,对加快审计工作的建设具有重要的保障作用。
一、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审计主体
(一)中介组织接受委托,参与对领导干部开展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
实际中,我们应从自然资源资产的数量、质量、成本等角度出发,加强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力度,而由于在职审计工作者能力有限,目前还无法解决这些专业性强的问题,并且由于审计机关及相关机构的审计能力不强,要想确保审计的科学性、有效性,同时,全面了解自然资源资产使用过程中领导干部的监管能力,这就需要国家审计机关及审计机构委托社会中介组织及时提供一批技术过硬的自然资源资产人才。
(二)社会公众也可以通过不同的方式参与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
通过发挥社会作用能够更好的维护资源环境,而由此构建行之有效的生态保护协同机制,已经成为了目前国际比较常用的手段。在当前颁布实施的《环境与发展宣言》《21世纪议程》等国际环保文件中均明确指出加强培养公众的环境保护意识。审计机关应积极鼓励社会提供大量完善的关于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项目计划,确立审计方案时,必须全面落实公众的实际所需,审计工作开展过程中,应聘请一定数量的群众担任审计员,在审计评价过程中提出自己的真实想法,提高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阶段性审计结果、最终审计结果等手段的透明化,以确保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工作有社会公众的全面参与,同时发挥其监督生态环境的职能作用。
二、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内容
(一)审计自然资源资产法规政策执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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