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寺堡区第二小学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试行办法
红寺堡区第二小学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
试行办法
一、指导思想
为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建立科学规范的学校中层干部任用制度,根据中共中央颁布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二、选拔任用的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新选拔任用的学校中层干部。学校其他干部的选拔任用可参照本办法。
三、选拔任用的原则
1.党管干部原则2.民主集中制原则3.依法办事原则
4.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在学校优秀教师中选拔原则5.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6.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四、选拔任用条件
1.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
2.具有忠诚于教育事业的坚定信念和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正确理念。
3.具有高度责任感和事业心,有胜任拟任岗位的工作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
4.坚持和维护党的群众路线和民主集中制原则。
五、选拔任用资格
1.具有五年以上的教育教学和班主任工作经历。大队辅导员至少有一年的班主任工作经历;
2.具有在本校一年以上的工作经历(因上级组织调动的除外);
3.一般具有在下一级岗位工作一年以上的经历;
4.身心健康;
六、选拔任用程序
按照党管干部原则,小学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应在党总支的领导下,由学校党支部负责实施。
1.民主推荐
(1)民主推荐工作由学校党支部负责实施。
(2)民主推荐以召开教职员工会议填写推荐票为主要形式,推荐结果在一年内有效;
(3)民主推荐应当经过下列程序:
①召开民主推荐会教职员工参与率在80%以上,民主推荐会应向与会人员公布推荐岗位、任职条件、推荐范围,提供人员名册,提出有关要求,并组织填写推荐票。
②由学校党支部汇总推荐结果,列出推荐集中的人选名单。
2.校长提名
(1)校长根据群众推荐的结果和工作需要,按1:
(未完,全文共2334字,当前显示769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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