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纠纷的处理程序
一、目的
及时妥善解决医患之间的医疗纠纷,维护医院正常的诊疗秩序。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全院医护人员。
三、工作规范
1、医务科为本程序主控部门,负责接待住院病人医疗方面的医疗纠纷;门诊部协助医务科接待门诊病人的医疗纠纷;护理部协助医务科接待护理方面的医疗纠纷。
2、职能部门接待医疗纠纷后可反馈给当事科室,医院鼓励科室自行处理医疗纠纷,及时将纠纷消灭于萌芽状态。医疗纠纷经当事科室自行处理患者满意的,不作院级医疗纠纷处理。当事科室自行处理患者不满意或者特殊情况下医院认为由当事科室处理不合适的,由医务科代表医院进行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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