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纠纷的处理程序
医疗纠纷处理程序
为进一步完善医院的安全医疗管理制度,结合医疗纠纷理赔处理中心的处理流程,特制订本医疗纠纷处理程序。
一、患方投诉程序
1、投诉渠道。患者及其家属(以下简称为“患方”)对医疗过程、结果有异议时,可以与临床医师及科室领导沟通,也可以向门诊办公室、医务科、医费办、院办公室等职能部门投诉。临床科室或职能部门接到患方投诉后,根据患方投诉内容可进行相关简单处理。复杂或争议较大的医疗纠纷,应及时向医务科移转相关材料和投诉信息,使医疗纠纷进入规范的处理程序中。
2、职能部门处理范围:
门诊办公室:门诊就诊患者对诊疗有异议;
医务科:住院患者对诊疗有异议;复杂或争议较大的医疗纠纷;
医费办:对医疗费用有异议者;
院办公室。对医生职业道德等有异议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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