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安全评价内容
一、概述
1、编制依据:
○1劳字(88)44号文《关于生产性建设工程项目职业安全卫生监察暂行规定》。○2《煤矿安全规程》○3《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5《矿井防火规范》○6《工业企业噪声卫生》
○7《煤矿安全条例》和《矿山安全监察条例》○8《煤矿生产场所空气中全尘控制浓度的规定》○9《煤矿井下采掘作业地点气象条件卫生标准》○10国务院《关于加强防尘、防毒工作的决定》○11国家计委《建设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办法》
2、我矿包括矿井、井上、井下及辅助生产等工种。
3、主要工艺及主要危害○1主要生产工艺流程㈠煤炭的流程:
煤炭运输系统为:工作面→轨道运输顺槽→溜煤眼→区段车场→主运输大巷→地面。㈡矸石的流程:
矸石运输系统为:采掘工作面→轨道运输顺槽→溜煤、矸眼→区段车场→主运输大巷→地点。○2主要危害:
矿井生产中的主要危害有采、掘、运过程中产生的粉尘、瓦斯、水、电气火灾及产生的有毒有害气体,机械设备噪音,顶板冒落,地面移动变形影响等。
二、职业危害因素分析
煤矿企业是受地下灾害、地面自燃条件影响严重的企业。矿井服务年限长,在生产过程中将遇到的危害因素有瓦斯、煤尘、火灾、水害、冒顶、爆破产生的震动、有害气体、雷电、触电、机电及运输事故都会危及人身安全。井下使用炸药、雷管,如果安全措施不完善,也将对工人造成危害。因此,必须按规程规范要求制定防护措施
在生产过程中可能受到职业危害的人员主要是生产工人,特别是参加原煤生产的井上、下工人,而井下工作人员更是直接受害者,如采掘工作面工人将随时有可能受到煤岩尘、瓦斯、冒顶及机械事故等危害。我矿对上述主要危害制定了有效的防范措施。
三、主要防范措施
1、井下开采过程中的危害防范措施。○1安全出口措施
矿井为平硐开拓,主平硐和回风井均可作为矿井人员撤退的出口。○2井下防灭火措施
根据煤矿开采特点及我矿实际情况分析,k2煤层不具备自燃,但必须加强电器设备、电缆管理和采空区、氧化带、工作面上、下隅角及高冒区管理。采煤做到回采彻底,收净浮煤等。○3确定采煤工作面主要防灭火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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