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个人收入调节税应税收入申报纳税试点工作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
国税函„2007‟441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增值税纳税评估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纳税评估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5‟43号,以下简称“•评估办法‣”)下发后,各地在开展增值税纳税评估方面,进行了一些有益的探索,取得了一定成效。现就进一步加强增值税纳税评估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增值税纳税评估的主要任务
各级税务机关综合征管部门主要负责纳税评估的组织协调和整体规范的制定,各业务部门负责具体评估方法的研究和指导。各级税务机关流转税管理部门要按照税种管理的理念,组织、指导、督促下级税务机关开展增值税纳税评估工作。增值税纳税评估工作包括面、线、点三个方面,“面”是对本地区增值税总体情况的综合分析;“线”是对行业增值税执行情况的综合分析;“点”是对具体行业或企业的疑点问题分析。各级税务机关开展—1—增值税纳税评估的主要任务是:
(一)建立税收分析工作机制,认真做好税收分析工作。一是开展综合税收分析工作,即“面”和“线”的综合税收分析,通过对各地区、各行业的增值税总体运行情况进行对比,发现异常情况,分析产生异常的原因,提出管理要求;二是疑点分析,通过综合分析发现的异常地区或行业,进一步筛选出异常企业名单,制定检查方案,下发给基层税源管理部门,根据•评估办法‣实施纳税评估,并跟踪评估处理结果。
(二)围绕税收分析工作,建立、完善增值税纳税评估指标体系和评估模型,并组织、指导基层税源管理部门的具体应用。
(三)根据税收分析和核查情况,通报分行业、分地区增值税运行情况及异常企业核查结果。
(四)对下级增值税纳税评估工作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五)总结税收分析、纳税评估的工作经验,开展增值税纳税评估人员的业务培训和业务交流。
二、增值税税收分析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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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