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团对丰县中小学公用经费和义务教育阶段控辍工作
附件八
江苏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团对徐州市泉山区中小学公用经费和义务教育阶段控辍工作
专项督查意见
省政府教育督导团中小学公用经费和义务教育阶段控辍工作督查组于4月23日~25日对徐州市泉山区进行了专项督查。督查意见如下:
一、关于中小学公用经费
(一)主要成绩及成功经验
1.高度重视教育,不断增加教育投入。泉山区党委、政府为了办好教育,在财政并不十分宽裕的情况下,不仅确保了教师工资的按时足额发放,而且还发了13个月工资,同时还兑现了年终考核奖(人均800元),为教师办理了医疗保险、养老保险,交纳了住房公积金,发放了住房补贴。在办理医疗保险前,全部报销了教师积存的医疗费用。这些做法,得到了广大教师的交口称赞。
近几年来,为了提高办学效益和办学质量,下大力气调整了学校布局,撤并了7所规模较小的学校,教育资源配置得到优化,办学质量有了明显提高。
2.杂费的收取和使用规范,无挤占挪用现象。2003年,泉山区中小学共有在校生19078人,收取杂费230万元。学校收取的杂费及其他预算外收入,都能按收支两条线要求,全部纳入财政专户统一管理,做到校收、县管、校用。从我们所到学校来看,各校杂费使用规范,无挤占挪用、乱支乱用现象。
3.多渠道筹措公用经费,绝大多数学校公用经费均达到或超过省定标准。2003年生均公用经费达到211.40元,超过了省定标准。
(二)几点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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