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工资监督管理办法
云南丽江机场高速公路招标文件第一卷
云南丽江机场高速公路工程项目
农民工工资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承包人用工行为,从源头上预防和解决农民工工资支付问题,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保证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5号)、《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劳部发〔1994〕489号)、《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劳社部发〔2004〕22号)、《关于印发云南省公路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云路投发〔2007〕351号)等有关规定和国家、交通部、云南省政府、省交通厅等相关部门关于农民工问题的有关规定、意见和要求,并结合丽江机场公路建设项目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监理单位、承包人应严格按照上述有关规定、意见执行,同时应把农民工工资发放工作纳入施工合同管理,保证农民工工资按时发放。
第二章农民工工资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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