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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改革系列之——深圳经验

不限领域、错位发展、有所不为——国企改革的“深圳经验”

纵观深圳市国企改革历程,起步早,敢于尝试,连续性强是其重要特征。自十八届三中全会开启新一轮国企改革以来,在改革的若干重要方向上,深圳再次走在了前面。

目前,深圳市已基本实现了国有资产的集中统一监管,并基本完成了竞争领域劣势企业的退出,完成了国有资本布局的初步调整。此外,市属国企混合所有制比例达75%,资产证券化率超过50%,充分体现了深圳市先行先试的特点和改革的成效。

一、根据需要灵活推动混合所有制改革

混合所有制改革是新一轮国企改革的重点,在促进国企转换经营机制、放大国有资本功能、提高国有资本配臵和运行效率等方面具有重要的意义。

在混合所有制改革方面,深圳市国资委进行了多方面的探索和尝试。在原则的把握上,深圳市国资委强调,在混改过程中,不是简单地为了混合而混合,或是简单地通过价高者得的公开招标方式来选择合作股东,而是特别看重与企业的发展需要和战略相结合,注重股权结构的设计和战略合作股东的遴选。这样才能使得企业有合理的股东结构,从而真正引进对企业未来长期发展有帮助的战略投资者。

在具体操作过程中,深圳市国资委一方面不设时间表,成熟一家推进一家,另一方面,在领域方面也没有自缚手脚。不仅限于高科技或中小企业,在证券、创投、物业管理等多方面,都开展了混合所有制。

例如,深圳市对水务、燃气、能源等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类企业,通过国家招标招募的方式,引入了战略投资者,实现了合资绝对控股。

虽然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类企业没有高利润的回报,但是,一方面,深圳引进的是同行业的龙头企业,他们更看重行业对外拓展的问题。另一方面,深圳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类企业,在企业化改造、现代企业制度建立、治理规范、管理能力和商业模式上,相对内地企业来说有一定优势,所以对资本有很大的吸引力。

深圳市另一个值得关注的做法,是在引进战略投资者的同时,配套实施管理层和核心骨干持股。实行同股同价,通过市场化手段有效解决了员工持股定价难的问题。

早在2015年,深圳市就经与国务院国资委沟通,先行出台了《关于积极稳妥推进市属国企管理层和核心骨干持股试点办法》,在人力资本对企业核心竞争力具有重要影响的竞争性企业及上市公司开展试点,如转制科研院所、高新技术和科技服务型企业、战略性新兴成长类企业等,同时放宽管理层及核心骨干持股比例至30%,并同步建立股份流转和退出机制。

在混改过程中,深圳市国资委特别注重健全国有资产交易规则,做到了严格规范资产评估、产权流转,同时,加强国资监管,确保规则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从而切实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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