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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改革系列之——深圳经验

国企改革之路

新中国成立后,我国基本复制了原苏联的计划经济运营模式,逐步形成并确立了国有国营的企业制度。在此制度下,全民所有制企业被称为国营企业,也称国有企业。顾名思义,国营企业就是指由国家具体指政府来直接经营的企业,政府通过行政手段管理公司的方方面面,它不是一个独立生产,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真正意义上的企业,只是一个政府机关的附属物。虽然在建国之初,国企在回复生产和振兴国民经济中发挥力挽狂澜的作用,可谓功不可没,但时隔不久,我国的国企也没能逃掉所有国企的致命硬伤:效率低下和严重亏损。改革开放之后,为优化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提高国有经济的整体素质和质量,增强国有经济的活力和竞争力,我国逐步实行国企改革。转眼国企改革已经历三十个年头,经历了数个阶段:从国有国营到放权让利(1978~1984年);政企分开与两权分离(1985~1992年);现代企业制度与抓大放小(1993~2002年);股份制成为公有制的主要实现形式(2003年以后)。在经过三十年的摸着石头过河之后,改革进入了深水区,石头已经不好摸了。鉴于这是整个社会都急需回答的大问题,过于艰深复杂,而作为一个工科生,没有经过专业的学习与研究,无法发表全面详实的改革方案,所以我仅就某一点提一下个人的见解,望老师批评指正。

在西方经济学中有一个基本原理,叫做经济人假定。我认为这个假定非常符合人们的行为习惯,应当作为我们改革的理论基础。假定中说,在经济生活中,任何人都可称之为经济人,经济人都是以盈利为目的,是纯粹的利己主义者。利己主义者所追求的都是获利最大化。为了要达到获利最大化的目的,在实际经济生活中,可能出现以下三种情况,一是花自己的钱办自己的事,既讲节约,又讲效率;二是花别人的钱办自己的事,不讲节约,只讲效率,三是花别人的钱办别人的事,既不讲节约又不讲效率。拿国企来看,对于其中工作的职工,不管是领导还是普通工人,就多数情况而言,是属于上述的第三种情况,这是国企的痼疾。对于国企而言,国家拥有或称全民所有,实际上就等于政府所有,普通百姓,公司职工是谈不上拥有的。政府作为国家的代理人,打理全民的财富,于是政企牢牢的捆绑在一起。在现实中我们能看到一种令人困惑的现象:一方面政府要求企业走向市场,“不找市长,找市场”;另一方面,政府又不愿放弃自己已经长期拥有的对企业可以任意干预并从中获益的特权。因此不论我们从哪个角度试图解决国企改革难题,都难逃政企难解难分这一根本问题,政企不分,过去是,现在仍然是深化国企改革的制度性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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