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室安全环保工作规范
常州工学院实验室安全工作规范
1.做好实验室的安全工作,是教学和科研工作的保证。各实验室必须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观点,加强安全制度教育,重视安全技术工作。各二级学院(直属学部)分管实验室工作的院长负责此项工作。
2.每个实验室设一名兼职安全员。安全员对不符合规定的操作或不利于安全的问题,有权提出询问;对不听劝告或有碍安全的人,有权停止其操作。
3.各实验室根据各自特点,建立安全操作规程和防火、防盗制度,要落实到人,明确职责。定期填写《实验室安全检查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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