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通知(国办发明%E7%94
【发布单位】
国务院办公厅
【发布文号】
国办发明电〔2008〕22号【发布日期】
2008-04-17【生效日期】
2008-04-17【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
政策参考【文件来源】
北京市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通知
(国办发明电〔2008〕2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
、各直属机构:
今年以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继续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积极推进“隐患治理年”的各项工作,全国安全生产形势保持了总体稳定、趋于好转的发展态势,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比去年同期均有所下降。但煤矿、交通运输、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等一些行业(领域)隐患仍然比较突出,事故时有发生,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严重损失。为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经国务院同意,决定于4月下旬至7月底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目的
通过深入持久的督查行动,进一步促进党和国家关于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隐患治理年”各项工作部署的落实,促进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监管主体责任的落实,立足于治大隐患、防大事故,建立健全隐患治理和危险源监控制度,加强事故预警、预防和应急救援工作,努力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实现全国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
二、督查形式
(未完,全文共2461字,当前显示631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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