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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工程研究中心和工程实验室管理办法

德州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暂行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以下简称“工程中心”)建设和管理,充分发挥其工程化研究开发、人才培养与科技成果转化等方面的作用,参照《山东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暂行办法》,结合德州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组建工程中心旨在加强我市工程化研究平台建设,培养并聚集一批高素质工程化技术带头人和技术骨干,促进产学研结合,提高科技成果的成熟度、配套性和工程化水平,带动相关行业或领域的技术进步,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为调整优化经济结构、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和建设创新型城市提供技术支撑。

第三条工程中心建设主要依托有关行业领域中科技实力强、创新能力较高的骨干龙头企业和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建成开放、流动、联合、竞争的科研开发实体。鼓励企业与科研机构、高等院校联合共建工程中心。

第四条工程中心的主要职责和任务是:

(一)根据我市经济、社会特别是高新技术产业发展需要,持续不断地针对重大关键性、基础性和共性技术问题,进行系统化、配套化和工程化研究开发,为企业规模生产提供成熟配套的技术工艺和技术装备,并不断地推出具有高科技含量、高增值效益的系列产品,推动相关行业、领域科技进步和新兴产业发展

(二)培养集聚行业或领域需要的高水平工程技术人员和工程管理人员,为行业或领域培训急需的各类技术人员和技术管理人员

(三)运用工程化研究开发和设计优势,协助企业引进急需的国内外先进技术,开展科技合作与交流,开展消化、吸收和再创新活动,激励自主研发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和装备

(四)接受委托开展工程技术研究、设计、试验和咨询等工作,提高产学研结合、技工贸一体化、自我良性发展的能力,培植发展科技产业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其职责

第五条工程中心的组建工作,由市科技局统筹规划,统一安排。各县(市、区)科技局和市直有关部门(以下简称主管部门)协助市科技局做好相关工作,具体负责调度工程中心日常运转情况,协调解决运行期间存在的相关问题。市科技局成立工程中心审议专家组,为工程中心的组建及运行提供决策咨询。

第六条管理机构的具体职责是:

(一)市科技局的主要职责是。根据我市科技发展的总体部署和要求,组织编制工程中心的总体建设规划,制定有关建设方针、布局原则、优先组建领域和政策措施;负责对工程中心进行定期考评。

(二)主管部门的主要职责是。根据市科技局发布的有关建设规划,负责组织本部门或地区的工程中心建设申报工作;调度工程中心日常运转情况,协调解决运行期间存在的相关问题,并提供必要的人、财、物等保障条件;配合市科技局对工程中心进行定期考评。

(三)工程中心审议专家组的主要职责是。对全市工程中心的建设方针、总体规划、建设计划和保障实施等提出决策咨询意见;根据市科技局的统一部署和安排,参与并协助对工程中心进行定期考评。

第三章申请与批复

第七条拟申请筹建工程中心的单位,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属于我市重点发展的主导产业、优势产业及新兴技术领域,符合工程中心总体建设规划和布局原则

(二)有雄厚的科研实力,承担过多项市级以上科技计划项目,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成果并获得市级以上科学技术奖励,拥有较好的工程技术研究、设计基础及丰富的成果转化背景及经验

(三)拥有技术水平高、工程化实践经验丰富的工程技术带头人;拥有一定数量和较高水平的工程技术研究和工程设计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占工程中心总人数的比例不得低于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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