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信息报告制度
为积极预防、妥善处理在校学生伤害事故,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和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特制定信息报告制度:
1、在学校内发生涉及安全事件或事故后,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校长。
2、学生或科任教师发现安全隐患或安全事故信息时,及时向班主任报告,班主任及时报给校长,除按预案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外,立即如实报告教育主管部门和与事故种类相关的有关安全职能部门,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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