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省级首台套认定办法
四川省重大技术装备首台(套)认定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鼓励和引导企业在装备制造业重点领域积极开展重大技术装备创新研制,推动重大技术装备创新产品尽快进入市场,促进我省装备制造业产品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重点领域包括。清洁高效发电及输变电设备、重型机械及容器、工程施工机械、轨道交通装备、石油天然气钻采输送及矿山装备、节能环保装备、航空航天装备、智能制造装备、仪器仪表、民生用机械设备等领域。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四川省重大技术装备首台(套)(以下简称“首台(套)”)是指在我省装备制造业重点领域,由企业通过技术创新,自主研制或者国产化制造的,在原理、结构、性能等方面有重大创新突破的首台(套、批次)重大技术装备创新产品,包括成套设备和单台设备。
首台(套)分为国内首台(套)和省内首台(套)两种类型。第四条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厅按各自职能负责首台(套)认定工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负责认定的具体组织工作。
第二章认定
第五条首台(套)认定工作每年开展一次,由省经济和信息化委会同财政厅编制《首台(套)认定年度申报指南》,企业根据指南自愿申请认定。
第六条申请首台(套)认定的企业和产品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企业注册和纳税关系在四川省境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管理规范、依法纳税、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环保事故、具备产品设计及主要关键部件的制造、集成能力。
(二)产品属首次研制成功,市场前景较好。
(三)产品技术先进。国内首台(套)在同类产品中应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省内首台(套)在同类产品中应达到国内先进水平。产品技术先进性须通过省级以上有关部门组织的专家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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