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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三级查房制度

三级医师查房制度

实行主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主治医师和住院医师三级医师查房制度。一:查房频次及时限

1、主任、副主任医师查房。每周至少1次,应有主治医师、住院医师等有关人员参加。住院期间,对一般病情的新入院患者的首次查房应在其入院48小时内完成。对危重患者,副主任医师以上人员应即时查房,并有查房记录。

2、主治医师查房。对一般病情患者的查房每日至少1次,由住院医师及有关人员参加。对危重患者应随时查房,但至少不少于每日两次。

3、住院医师。对所管患者实行24小时负责制,对一般患者每日至少查房两次,危重患者随时观察病情变化并及时检查处理。

4、新入院病人,值班医师应立即处理,住院医师在入院后及时查看患者,主治医师在24小时内查看患者并提出指导性意见

二、查房内容

1、科主任或主任、副主任医师查房。解决疑难病例;审查新入院、重危病员诊断、治疗计划;决定重大手术及特殊检查治疗;抽查医嘱、病历、护理质量;听取医师护士对诊疗护理的意见,进行必要的教学工作;介绍有关理论知识及进展,对查房记录在当天及时审阅修改、签字;对所查病人,应亲自询问诊疗情况和病情变化,了解生活和一般状况,并全面查体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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