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三级查房制度
三级查房规范
为确保医疗服务质量和医疗安全,抓好医疗环节质量,切实落实三级医师查房制度,结合我院具体情况,制订本实施细则。
一、三级医师查房职责权限:
(一)主任(副主任)医师的职责权限:
1.对重点病例进行检查,解决疑难技术问题,做出重要的医疗决策。组织指导危重病人抢救及疑难病人会诊。
2.贯彻执行医院质量方针,实施住院医疗服务环节控制程序及其他相关过程控制程序,严格技术把关,进行医疗技术考核。
3.总结临床经验,传授医学新知识和医疗技术。
4.督促检查规章制度、医疗常规、诊疗规范和技术操作规程的执行,纠正不合理诊疗方法、采取预防措施,加强医疗安全防范。
5.按照住院医疗服务环节质控要求,协调医护人员之间质量接口。
6.通过查房进行临床教学、技术指导,对下级医师进行“三基”培训。
(二)主治医师(或诊疗组组长)查房的职责权限:
1.对本组病人进行巡诊和系统检诊,解决本组病例的关键医疗技术问题,并做出相应的医疗决策,参加本组危重病人抢救和会诊。对危重疑难病例诊治困难者,及时请示上级医师(没有副主任医师以上人员,应请示科主任)。
2.在本组范围内实施住院医疗服务环节质量控制及其他相关过程控制程序,对本组医师进行技术指导和技术考核。
3.加强本组医疗服务过程监测,医疗质量检控和医疗安全防范。
4.实现三级医师查房过程中的医、护质量接口要求。
5.通过查房加强与病人及其家属的沟通,履行医疗服务有关告知的职责。
(三)住院医师(经治医师)查房的职责权限:
1.对所管病床住院病人按时进行查房巡诊。拟定诊疗计划,请上级医师审定。
2.实施各项过程控制程序,完成对住院医师规定的工作要求;查房后及时书写病程记录;书写或更改医嘱,并执行或指导护士正确执行医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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