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区安全管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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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安全管理规范
1.范围
本规范应用于水利工程有限公司以及正在施工范围内所有交通工具包括机动车、非机动车及其驾驶人员的交通安全管理。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工业企业厂内运输安全规程》(gb4387-84)《道路运输车辆标志》(gb13392)《汽车运输规则》(jt3130)3.术语和定义
3.1.交通工具。包括所有的机动车,非机动车等。
3.2.驾驶员。指所有交通工具的驾驶人员。
3.3.交通事故。机动车辆在公路上或厂区道路上行驶过程中(包括途中停放)发生的碰撞、碾压、翻车、落水、擦挂、失火等而造成人、畜伤亡,车、物损坏(盗窃)等事件。
3.4.交通事故经济损失的计算包含:车、物损失:车、物损坏只计算其直接经济损失,指厂房、设备、车辆、货物及原材料的损失;因事故而支付的赔偿费用。
3.5.受伤者的损失。医疗费、护理费、就医交通费;医疗期间的工资;生活补贴费;丧葬费、扶恤费。
4.管理职责
4.1.领导职责
4.1.1.遵守和执行国家、各级政府相关规范和制度中有关驾驶安全的要求和规定。
4.1.2.提供必要的资源,保证本规范的落实和执行。
4.1.3.定期听取汇报和审核有关交通安全的安全审核结果。
4.2.车辆所属部门领导和车辆管理负责人职责
4.2.1.保证所有机动车辆和工程车辆驾驶员持有效证件驾驶车辆。
4.2.2.组织驾驶员定期安全学习和参加有关交通安全方面的各类培训。
4.2.3.制订计划,定期开展对机动车辆进行交通安全专项检查。
4.3.机动车驾驶员职责
4.3.1.遵守国家、各级政府相关规范和制度的各项要求。
4.3.2.定期参加交通安全的安全学习和培训。
4.3.3.驾驶前,负责检查交通工具基本情况,熟悉性能,详细了解工作内容,并制定相应行驶计划。
4.3.4.驾驶车辆时,持证驾驶,严格执行交通法规和行车规定。
4.3.5.每天出车前检查车辆状况,保持良好车况。
4.3.6.定期清扫车辆,保持车辆整洁。
4.3.7.不酒后驾车,驾车时不打电话,仅用耳机接听电话。
4.3.8.及时向主管领导报告发生的不安全事件或事故。
5.管理内容和方法
5.1.机动车驾驶员安全要求5.1.1.机动车驾驶员一般安全要求
5.1.1.1.机动车驾驶员必须获得国家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机动车辆驾驶证方可驾车所核准的车辆,必须遵守交通法规,自觉服从公安交警的指挥和管理。
5.1.1.2.机动车驾驶员的健康要求:1)作为汽车驾驶的基本安全条件,驾驶员需有足够的体力、耐力、敏捷性、协调性、以及反应速度,以应付驾车所需,并顾及自身和乘客安全;
2)严禁酒后开车,不得在身体过渡疲劳或患病有碍行车安全时驾驶车
辆;
3)如果因生理或心理的缘故,无法安全地担任汽车驾驶,应请求他人代为驾驶。
5.1.1.3.凡持有机动车驾驶证人员,必须参加公安和交通部门组织的年审,合格后方可继续驾驶车辆。
5.1.1.4.驾驶员必须随车妥善保管驾驶证、行驶证、检查证、营运证、保险证、附加费购置证等有效证件,不得涂改、转借、伪造。
5.1.1.5.驾驶时不准赤脚或穿不利于安全行车的鞋子,如拖鞋、高跟鞋或厚底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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