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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孩生育意愿及影响因素调查报告

一、二孩生育意愿的基本情况

我区符合二孩生育条件的初婚家庭中,扣除病患、结扎等特殊情况,有生育能力的育龄家庭共计48093个。在这些家庭中,育龄妇女为30岁以下的家庭有5993个,占符合条件的育龄家庭的13%;30-35岁的家庭有10703个,占符合条件的育龄家庭的22%;36-40岁的家庭有11025个,占符合条件的育龄家庭的23%;40岁以上的家庭有20372个,占符合条件的育龄家庭的42%。我们将有生育条件的家庭按育龄妇女年龄进行比例抽样,共抽取500个家庭进行问卷调查。

在被调查的家庭中,有生育意愿的占调查总数的16%,没有生育意愿的占调査总数的63%,不确定的占调査总数的21%(如图)。

生育意愿随育龄妇女年龄影响很大,年龄越大生育意愿越小。不同年龄段的家庭中,30岁以下的家庭,有生育意愿的占该年龄段家庭的35%,没有生育意愿的占38%,不确定的占27%;30-35岁的家庭中,有生育意愿的占24%,没有生育意愿的占44%,不确定的占32%;36-40岁的家庭中,有生育意愿的占15%,没有生育意愿的占66%,不确定的占18%;40岁以上家庭中,有生育意愿的占3%,没有生育意愿的占88%,不确定的占9%。(如图)

二、影响生育意愿因素

1、从受教育程度看,受过高等教育的家庭的二孩生育意愿要高于没有受过高等教育的家庭。在有生育意愿的家庭中,受过初中及以下教育为9%,高中教育的30%,受过大学及以上教育的有61%;没有生育意愿的家庭中,受过初中及以下教育的占20%,高中教育的占42%,大学教育及以上的占38%;在不确定生育意愿的家庭中,受过初中及以下教育的占12%,高中教育占35%,大学及以上教育的占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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