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山区地方煤矿劳动用工管理办法
为规范我区煤矿劳动用工管理,推动煤矿动用工管理制度化、规范化、流程化和标准化,区政府决定对区属煤矿动用工管理推行统一组织报名和资格审查、统一培训考核、统一签订劳动合同和办理用工备案、统一参加社会保险、统一依法使用劳务派遣用工的“五个统一”制度。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号)、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50个煤矿安全重点县(市、区)遏制重特大事故攻坚战工作方案的通知》(安委办函[20i3}}2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黑政办发〔2014}18号)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区煤矿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一、工作目标
创新煤矿劳动用工统一招生,合理用工,提升素质;统一培训,依法用工,持证上岗;统一合同,杜绝童工,制止转包;统一调配,优化用工,严禁三超;统一管理,合理定员,强化管理机制,切实解决煤矿直接招工人数难控制,素质难保证;管理制度不完善,不合格人员入井难控制;部门衔接不畅,队常监管难到位等问题。
二、组织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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