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设置审批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设置审批
审批依据:卫生部、计委、教育部等10部委《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若干意见》第五条第三款规定:设置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或开展社区卫生服务,都必须经当地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
审批对象。申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的医疗卫生单位。
审批程序:
1、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设置审批程序
(1)申请单位填写《重庆市社区卫生服务申请表》,书面向所在区县(自治县、市)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2)由区县(自治县、市)卫生行政部门初审合格后报市卫生行政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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