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主持词的写作要点和要求
人大会议主持词是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会议中会议主持人在会议开始、中间、结束时为了将整个会议串连在一起所作的讲话。在实际工作中,人大会议主持词与一般会议的主持词有区别,具有强烈的法定性,必须在法律规定的框架里制作。现笔者结合实际工作中人大会议主持词的写作,以人大常委会会议主持词的制作为例,谈谈其写作要点。
一、人大会议主持词的特点
(一)程序的法定性
根据法律规定,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每年至少举行一次,常委会议每两个月至少举行一次。人大会议召开的法定性决定了其程序的法定性,其会议的每一步骤都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特别是在会议中涉及到人事任免事项时尤其如此,因此会议的主持词在程序上也必须合法。
(二)主体的法定性
人大会议的主体主要是人大代表,那么在会议主持词的制作中就要了解其主体的法定性。人代会中的主席团成员,常委会议中的常委会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委员、列席人员等等,这些人员的称呼在法律上都能找到对应,所以制作主持词时对一些称呼,不能凭自己主观臆断。
(三)内容的法定性
人大会议的内容是由人大职能决定的,其职能有法律明文规定,如审查和批准本行政区域内的政治、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环境和资源保护、民政、民族等工作。所以在制作主持词时,在主持词的内容上一定要与法律法规紧密结合。
二、人大会议主持词的写作要点
人大会议主持词的构成不同于其他会议主持词,现笔者对实际工作中接触到的人大会议主持词进行归纳总结,以常委会会议主持词为例,谈谈其写作要点。
(一)标题部分
标题部分由四部分组成,即标题、主持人、时间、地点。
1.标题。主持词的标题一般由常委会的届次、会次、称谓三部分组成,要特别注意的是一定要写清楚届次与会次。如“××市××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次会议主持词”、“××市第××届人大常委会第××次会议主持词”。
2.主持人。主持人就是会议的主持者,即宣读会议主持词的人。之所以要注明会议主持人,是为了便于分辨各次会议的主持者的分工,避免混淆。在实际工作中,会议主持人大多是级别高的领导,所以在写主持人时,一定要弄清主持人的身份、职务,特别是拥有多个职务的,要全部列入。如“主持人:××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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