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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农业经营主体汇报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指在家庭承包经营制度下,经营规模大、集约化程度高、市场竞争力强的农业经营组织。创新农业经营主体是现代化大农业发展的趋势,也是提高农村经济、改善农民生活的重要途径。必然成为我市当前乃至今后一个时期农业农村工作的重中之重。

一、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现状

多年来,我市始终坚持以家庭联产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以“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繁荣”为核心,以推动现代化大农业发展为目标,把培育和壮大农业生产新型经营主体作为推进现代农业建设的核心和基础。目前,我市已形成了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业企业等四类农业生产经营主体。据相关部门统计,全市土地流转面积达到70万亩,占土地面积的20%,规模经营面积发展到50万亩,占土地流转面积的71.4%。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到1203个,入社农户6778户,其中种植合作社767个,入社农户4135户;家庭农场发展到600个;种植500亩以上大户53户;全市农业企业达到4个,这些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在推进我市现代化大农业建设中起到了重要作用。

二、农业经营主体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一)规模小、实力弱。我市的农业经营主体虽然数量比较多,但大部分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建设水平低,创新发展意识不强,影响力小,农民参与积极性不高,普遍存在规模小、实力弱的现象。

(二)自身建设不规范,标准化程度低。农业经营主体多数能做到规范登记注册,而对开展正常工作所必须建立和完善的内部运行机制却关注较少,缺乏主观发展意识,只注重成立,不懂得如何去运营管理。产品多为初级产品,标准化、规范化生产程度低,且产业层次低,科技含量不高,难以深度开发产品的附加值。

(三)品牌意识淡薄,参与市场竞争力不强。由于经营主体缺乏竞争观念,品牌意识淡薄,导致品牌难上档次,知名品牌缺少,不能创造出响当当的品牌,削弱了产品的市场竞争力。

(四)政策扶持不到位,阻碍发展。政策不能及时有效的落实到各农业经营主体,形成“想发展没有政策扶持,有政策再发展却错过了最佳时期”的现象,严重影响了农业经营主体的稳步快速发展。

(五)信息服务平台滞后,制约产品销售。没有建立功能齐全、覆盖面广的市场信息网络,不能及时了解和掌握生产、市场、销售等多个环节的信息,容易造成价格大起大

落,严重影响了产品的销售情况。

三、今后一个时期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构想我市紧紧抓住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两大平原”现代农业综合配套试验试点县的有利契机,坚持突出重点、全面发展,逐步建立起以农民合作社为主体、以专业大户和家庭农场为两翼的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体系,通过规范指导,扶持合作社经营,打造出一批有规模、有效益的经营主体,在全省率先开创出一条新的农业经营主体发展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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