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三类人员最新通知
关于全省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的补充通知
晋建审函字[2007]376号
各市建设局(建委),省直有关厅、局,省建工集团,省路桥集团,中央直属驻晋建筑企业: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工作,根据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暂行规定》(建质[2004]59号),《山西省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实施细则》(晋建建字[2004]287号)的相关规定,结合实际工作,现将对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首次申领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等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条件和申报材料
(一)参加安全生产考核条件
1、职业道德良好;
2、是本建筑施工企业的在职人员;
3、学历和职称。企业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应具有中专以上文化程度,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和一年以上安全生产工作经历。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应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和两年以上的安全生产工作经历;
4、身体健康,没有妨碍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疾病或生理缺陷,年龄不超过65周岁;
5、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合格;
6、安全生产知识考试合格;
7、安全生产管理能力考核合格。
(二)“三类人员”考核提交的申报材料
1、建筑施工企业应提交以下申报材料(一套):
(1)企业加盖公章的汇总表;
(2)《山西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申请表》;
(3)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任职文件复印件(扫描件无效,下同);
(4)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5)专业技术职称证书或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6)安全生产知识考试合格证明材料复印件;
(7)身份证复印件;
(8)1寸近期免冠红底彩色照片1张(照片用a4空白纸分单位粘贴,按汇总表排名序号进行排列,注明姓名、序号。装订成册,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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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