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局突发公共安全事件处置预案
为切实提高我市公安机关处置突发公共安全事件的能力,及时有效地开展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在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的统一领导下,按照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协同配合、整体作战的原则,对突发的公共安全事件,以最快的速度,最大的效能,有序地实施救援,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把事故危害降到最低点,有效维护社会安全和稳定。
二、组织领导
市局成立突发公共安全事件处置指挥部,由局长任总指挥,其他党委成员任副总指挥,指挥中心、治安、特警、交警、消防、经文保、水警、辖区派出所等部门负责人为指挥部成员,负责应急救援工作的组织和指挥,指挥部设在110指挥中心。
三、职责分工
(一)指挥中心:接警后,按照预案要求迅速调集相关警力,
赶赴现场开展救援工作,并及时向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同志和分管负责同志报告。同时,协调指挥部的工作,形成有效的指挥体系;指导相关警种、部门和属地派出所进行现场先期处置;收集反馈现场情况信息,及时掌握事故发展变化和处置工作进展,迅速整理上报市委、市政府,为领导决策服务。
(二)治安大队。组织警力维护现场秩序,负责事故现场的外围警戒和治安保卫,保护中心现场,协调开展应急救援工作;查明爆炸物品或剧毒、放射物品的种类和数量;组织力量并采取有效措施处置尚未爆炸、泄漏的危险物品;组织疏散人员;搜寻证据,追查或监控有关作案嫌疑人或事故责任人。
(三)消防大队。对各类重特大事故立即采取相应的救援措施,对已发生火情的,迅速开展灭火扑救工作,控制火势,减少损失,对尚未发生火情的,要加强现场监护,排除险情;对危险化学有害物品泄漏、扩散的,迅速进行堵漏、稀释降低危害,减少损失。对重特大火灾事故和化学品泄漏事故,根据不同类型,正确选择扑救路线控制事态发展;对有爆炸和有毒气体泄漏的场所,开展扑救的同时,及时疏散周边人员;协助做好事故的调查、取证、分析、处理工作。
(四)交警大队。负责制定事故现场交通保障应急预案。组织警力加强对事故现场周边主次干道的巡逻执勤,实行交通分流,禁止无关车辆进入危险区域,必要时实行交通管制,
开通工作专用通道,确保处置现场救援通道畅通。
(五)经文保大队。负责事故现场的调查取证及事后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追究。
(六)水警大队。积极协助海事部门,对水上事故进行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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