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局突发公共安全事件处置预案
枣阳市鹿头镇吉河中学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一、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等级确认与划分
根据〈国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结合教育行政部门空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按严重程度,从高至低划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级。
(一)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Ⅰ级)
1、学校发生肺鼠疫、肺炭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新传染病以及我国已经消灭的传染病等达到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
2、学校实验室保存的烈性病菌株、毒株、毒种等丢失;
3、发生在学校,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二)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Ⅱ级)
1、学校集体性食物中毒,一次中毒超过100人并出现死亡病例,或出现10例及以上死亡病例;
2、学校发生肺鼠疫、肺炭疽,腺鼠疫,霍乱等传染病病例、发病人数以及疫情波及范围达到市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
3、学校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疑似病例;
4、乙类、丙类传染病短期内爆发流行,发病人数及疫情波及范围达到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
5、群体性不明原因扩散到县(市)县以外学校;
6、因预防搁或预防性服药造成人员死亡;
7、因学校实验室有毒(物)药品泄露,造成急性中毒50人以上,或5人及以上;
8、发生在学校,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三)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Ⅲ级)
(一)信息报告
1、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责任报告单位
责任报告单位:学校各处室、办公室、年级组、食堂、实验室。责任报告人:学校各处室、办公室、年级组、食堂、实验室负责人。
2、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时限及程序a、初次报告
学校各处室、办公室、年级组、食堂、实验室等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后,应在第一时间(事件发生后2小时内)向校办公室、中心学校、市教育局及市卫生部门进行初次报告。
特别重大(Ⅰ级)或重大(Ⅱ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学校或基层教育行政部门可直接报告省教育厅应急处臵工作组。
b、进程报告
(未完,全文共2798字,当前显示902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