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悟空财税:智能科技推动商事制度改革

以信用建设推动商事制度改革

——从企业信息公示现状探讨商事制度改革的未来之路

摘要。推进商事制度改革的最终目的是要促进企业“进、行、退”自由、规范、有序,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因此,这项改革必须继续坚持立足长远、系统思考、重点突破、分步实施的原则,将远期与当期结合进行,以信用建设为突破口和重点内容,构建以市场主体自身为核心的自主、自律信用运行约束体系,实现动力、活力和约束力的自然融合。

关键词:商事制度改革;企业信息公示;诚信体系;市场主体退出

推进商事制度改革,是党中央、国务院为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释放和激发市场活力,出台的一项重大改革举措。本项改革设计周密、贴合实际,实施两年来,开局良好,基本实现了工商登记便利化、最大限度取消前置许可,极大地推动了新常态下市场主体的培育和新经济业态的成长。

但从基层实践来看,也存在一些突出问题,比如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填报不理想、信用体系不健全、市场主体退出难等问题。本文拟从企业信息公示现状,探寻商事制度改革的本质,为下一步深入改革、创新监管提供有益参考。

一、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执行现状分析及启示

信用建设是商事制度改革的基石,是谈商事制度改革绕不开的话题。企业信息公示是为其所做的先行探索,因此,要进一步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就必须剖析企业信息公示施行现状,探寻其运行的机理和梗阻。

(一)企业信息公示执行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

实施企业信息公示制度,是转变政府职能,实现监管方式从事前向事中事后转变的重要手段。国务院为促进企业诚信自律,扩大社会监督,营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出台了《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国家工商总局也相应出台了《企业公示信息抽查暂行办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等配套规章,并同步启用了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当前,从实际运行的情况来看,企业信息公示还面临不少问题:其一,企业重视程度不够。多

1数企业自觉公示信息意识不强,由于信息公示不具有过去年检的强制性作用,企业不公示的后果还未能直观体现。从国家工商总局2015年4月24日全国电视电话会议上通报的数据看,多数省份2013年度、2014年度年报率不足60%,远远低于往年的企业年检率。其二,部门间信息互联共享率不高。通过公示系统公示的信息主要是企业年度报告、即时信息和工商部门履职中形成的登记备案、行政处罚等信息,很多省份没有公示其他政府部门履职中形成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企业信息,在政府监管、市场交易等活动中,没有形成主动核查和使用企业公示信息的规范和习惯,多数部门未将企业公示的信息作为日常监管的参考,造成“信息孤岛”现象较为严重。其三,名存实亡的“僵尸”企业过多。各省都不同程度存在未经营的名存实亡企业,这部分企业不主动办理注销,也不依法报送年度报告,成为拖累年报率的一大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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