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建设水土保持约束性规定
铁路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规定
颁布日期1999.12.18
实施日期1999.12.18
失效日期
时效性有效
内容分类计划
颁布单位铁道部/水利部
全文
一、为在铁路建设中保护生态环境,做好水土保持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制定本规定。
二、本规定适用于我国境内的国家投资、地方投资、国内集资合资、中外合资、国外投资的新建、在建、扩建、改建铁路,独立枢纽等铁路建设项目。
三、铁路建设必须贯彻国家关于水土保持的法规,采取措施保护水土资源,防治因建设活动造成的水土流失。铁路建设项目的水土保持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时,应当同时验收水土保持设施。
(未完,全文共1194字,当前显示337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