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高手,超级方便的公文写作神器! 立即了解


调解规范化建设方案

关于在全县开展人民调解委员会

规范化建设活动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全县政法维稳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规范人民调解工作,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推进基层民主法制建设中的积极作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和上级司法行政部门的有关通知精神,县司法局决定在全县开展人民调解委员会规范化建设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开展人民调解委员会规范化建设活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人民调解制度是在党的领导下,不断发展和完善起来的一项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制度。人民调解委员会是调解民间纠纷的群众性组织,通过对民间纠纷的调解,实现人民群众的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和自我约束。人民调解工作在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维护社会稳定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开展人民调解委员会规范化建设活动,全面加强人民调解组织、队伍和业务规范化建设,是新时期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的重要举措,对于强化人民调解组织建设,提高调解员队伍素质,改善调解工作条件,增强人民调解的社会公信力,提高全县人民调解工作水平,促进人民调解工作改革与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我们要从巩固基层政权组织,维护社会长治久安,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人民调解委员会规范化建设活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采取更加有效的措施,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委员会规范化建设,更好地担负起建设平安莒南的责任和使命。

二、明确目标,综合施策,推动人民调解委员会规范化建设顺利实施

全县人民调解委员会通过规范化建设,力争用一年时间实现下列目标任务:组织机构进一步健全和规范,调解员队伍整体素质和调解质量进一步提高,工作制度进一步完善,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改观,维护社会稳定作用更加突出。

(一)加强组织建设,努力实现组织体系规范化

1、建立健全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网络。每个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均应设立人民调解委员会;村居(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要以自然村(居民小组)、小区(楼院)

2等为单位设立调解小组,选聘调解员(纠纷信息员);企事业单位人民调解委员会根据需要,以车间、部门为单位,设立调解小组,选聘调解员。要加强乡镇(街道)、经济开发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建设,充分发挥其化解疑难复杂矛盾纠纷的作用。建立健全乡镇(街道)、经济开发区人民调解委员会——村居(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小组三级调解网络。积极与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沟通协调,着重加强专业性、行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建设。

2、规范人民调解委员会名称。村(居)社区、企事业单位、乡镇(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名称由“所在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名称或者所在乡镇(街道)行政区划名称或者所在企事业单位名称”和“人民调解委员会”两部分内容依次组成。区域性、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名称由“所在市、县或者乡镇(街道)行政区划名称”、“特定区域名称或者行业、专业纠纷类型”和“人民调解委员会”三部分内容依次组成。

3、人民调解组织实行备案制度。人民调解委员会必须符合群众性、自治性、民间性的要求,履行相关选举程序,形成有关书面材料和档案,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各司法所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设立情况进行统计,并及时上报县局基层科。

4、乡镇(街道)、经济开发区司法所承担指导本辖区内


(未完,全文共4349字,当前显示1383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


温馨提示

此文章为6点公文网原创,稍加修改便可使用。只有正式会员才能完整阅读,请理解!

会员不仅可以阅读完整文章,而且可以下载WORD版文件

已经注册:立即登录>>

尚未注册:立即注册>>

6点公文网 ,让我们一起6点下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