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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闲置校产处置的实践与思考(熊翔)(修改稿)

农村闲置校产处置的实践及思考

高阳镇教育党总支熊翔

本来事业并无大小,大事小做,大事变成小事;小事大做,则小事变成大事。

——近代教育家陶行知

随着学校合理布局的不断深入,相当一部分农村中小学校舍出现闲置。如何有效保护教育资产,使其不流失、不被随意侵占,最大限度地发挥教育用地的使用效益,就成了我们基层教育工作负责人的一个崭新课题。近几年来,高阳镇分别闲置了垢冢小学、烽火台中学、高阳小学、原烟垢成人文化技术学校等四所校舍,而且随着农村城镇化进程的不断推进,还有可能闲置1—2所联村完小校舍。我们在处置这些闲置校舍时,积极当好县教育局的参谋,做了一些有益的尝试,取得了一定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赢得地方政府的认可和人民群众的尊重。

一、正本清源,依法保护

农村闲置校产处理的首要问题是产权归属问题。当前闲置的校舍多建于上世纪

八、九十年代,在教育经费投入不足、“人民教育人民办”的大背景下,农村中小学校的建设和发展主要依靠三种形式,即政府投入、农民集资和社会捐助,所以,一旦一所学校被撤并,校舍出现闲置,就有可能触动乡镇政府、村民组织、周围群众等众多神经。基于此,我们主要做了三个方面的工作:一是积极会同学校,争取上级主管部门的支持,对闲置校产进行统一的产权登记,明确产权性质,并办理完备的产权手续;二是加大宣传力度,将国家、省、市、县等有关教育资产的政策性文件、《湖北省处理土地权属争议暂行办法》(1991.12.30,湖北省人民政府)等法律法规,装订送达镇委镇政府、村两委组织,并书面告知周围群众;三是派驻留守教师,坚守学校,等待指令。

2008年秋,我镇垢冢小学撤并,在学校教学楼四楼办公的垢冢村支委、村委会干部和部分村民,以当时学校占用垢冢村集体土地且系村集资建校为由,提出给予补偿或占用的要求,经过我们不厌其烦的解释沟通,最终得到了垢冢村和周围群众的理解,村两委办公室也顺利地搬出了学校,教育闲置资产因为产权明确,宣传有力,得到了很好的保护。

二、开发整合,倾力服务

2011年,我们利用闲置校舍做了两件事:


(未完,全文共2848字,当前显示874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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