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委政法委职能及其政法工作
市委政法委
加入时间:2007-9-28:59:07xhd点击:8901
一、设立党委政法委是加强党对政法工作领导的客观需要
中国共产党在我国的领导地位,这既是宪法所确立的,也是近百年的历史经验所证明的。政法机关是重要的国家机器,是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工具,政法工作是党和国家整体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全党全国的工作大局中处于特殊的地位和作用。因此,如果说国家工作的方方面面都离不开党的领导,那么政法部门作为专政机关、要害部门,更必须臵于党的绝对领导之下。这是党的优良传统和经验总结。没有党的领导,政法工作就不能始终保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就不能得到全党的高度重视和支持,也就不能在全党全国工作大局中充分发挥应有的职能作用。
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主要是政治、思想和组织的领导,制定政法工作的大政方针,支持、监督和保障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管理政法领导干部、发挥党组织和党员的作用。
党对政法工作的组织领导体现在许多方面,包括加强各级政法部门的党组织建设,特别是党组(党委)领导班子建设,统一培养、选拔、任免、考核政法部门领导干部;明确各级政法部门党组织尤其是党组(党委)的职责和职权,充分发挥他们在本部门的先锋模范作用和领导核心作用。除此之外,党对政法工作的组织领导的重要体现就是专门设立党委主管政法工作的职能部
1门,这个部门就是党委政法委员会。它类似于党委的组织、宣传等其他职能部门,都有比较精干的领导班子和办事机构。政法工作是在党委及其政法委的统一领导下,由公安、检察、法院、司法行政、国家安全等部门分工合作,共同执行国家刑事、民事、诉讼、国家安全等基本法律工作。各政法部门共同承担着维护社会政治稳定、国家安全、社会秩序和社会治安,为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提供法律保障和法律服务等重要职责任务。他们的工作既有相对的独立性,又紧密衔接,不可分割,是一条自成体系的战线。既如此,各部门就必须在依法各司其职的同时,有一个专门的综合性机构负责统一的组织领导和协调指挥工作,负责总体上的、宏观上的、共同性的研究、部署和督促落实。没有这个机构,就会形成政法各部门孤立作战,就容易出现各部门工作的脱节甚至扯皮内耗,“各吹各的号,各唱各的调”,难以协调高效运转,形不成强大合力。这对整个政法工作,对政法各部门的工作都是不利的,必将对维护社会政治稳定、国家安全、社会秩序和社会治安、保障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造成严重危害。这个机构担负的总体上、宏观上的领导协调工作是哪一个政法部门都无法替代的,是独立的、必不可少的,有其特殊的重要性。所以建国以来,党和国家一直设有统一指挥协调政法部门工作的综合部门。现在各级党委政法委地位稳固、责任重大,职能作用十分重要,并且无可替代。多年来的实践充分证明,设立各级党委政法委员会,并加强其建设和工作,是加强党对政法工
2作领导的客观要求、迫切需要,是巩固我们党的执政地位、充分发挥我们党的统一领导、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确保社会主义现代化大业顺利推进的必然趋势。
二、各级党委政法委员会的性质、地位和职能作用
1、党委政法委员会的性质和地位。
首先,从机构性质上看,党委政法委员会是同级党委的工作机构,是党委主管政法工作的职能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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