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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委政法委职能及其政法工作

陆海平:新形势下加强地方党委政法委执法监

督职能的思考

2014-11-2710:22:37

来源:平安广西网

责任编辑:罗方荣

新形势下加强地方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职能的思考

——学习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的个人体会

□贺州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八步区委书记陆海平

党的十八大作出了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战略部署,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对司法体制改革作出了顶层设计,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专门决定,这“三部曲”的谱写,充分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厉行法治、依法治国的决心和勇气,开启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新纪元。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政法委员会是党委领导政法工作的组织形式,必须长期坚持。各级党委政法委员会要把工作着力点放在把握政治方向、协调各方职能、统筹政法工作、建设政法队伍、督促依法履职、创造公正司法环境上,带头依法办事,保障宪法法律正确统一实施。”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伟大实践中如何履职尽责、发挥作用。这是地方党委政法委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必须认真回答的问题。就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工作而言,本人认为要做到“八个要”。

(一)思想认识要统一。地方党委政法委是党领导管理政法工作的职能部门,地方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工作属于党内监督范畴,相比法律监督、社会监督,具有独特优势。首先是权威性更高。地方党委执法监督是自上而下的监督,具有抗干扰能力,正当性和权威性不容置疑。其次是系统性更强。从监督手段看,既有面上综合监督,也有点上个案监督。再次是实效性更好。地方党委政法委依法按程序监督司法活动,兼具防范、纠错功能,可以确保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促进政法干警公正廉洁文明执法,保障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得到贯彻落实,保障宪法法律得到正确实施,保障地方党委对政法工作实行有效领导。为此,新形势下地方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工作只能加强、不能削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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