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行行政败诉案件责任追究的通知
温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实行行政败诉案件责任追究的通知
温政发〔2010〕3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理性表达诉求的法定渠道,是党和政府积极化解行政争议和社会矛盾的重要手段,是推进依法行政、构建和谐社会的必要途径。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市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强化行政责任追究,提高行政执法水平,推进法治政府和廉洁政府建设,现就实行行政败诉案件责任追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做好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的重要意义
近年来,我市各地、各部门高度重视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加强领导、完善制度、强化措施、落实责任,做了大量工作并取得了一定成效,提高了全市依法行政工作水平。但我市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任务仍然十分艰巨,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高发,行政败诉率居高不下,远高于全省平均水平。即使是行政机关的胜诉案件,也有一部分行政行为存在瑕疵和违法情形。败诉原因归纳起来主要有五个方面:一是部分行政机关的法治意识和法治理念尚需强化,二是执法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三是出庭应诉败诉责任没有落实到人,四是司法建议和复议建议未得到重视,五是行政机关内部的法制机构不健全、人员力量单薄。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行政机关执法力度逐步加大,人民群众维权意识不断增强,我市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形势更加严峻。对此,各地各单位务必保持清醒认识,充分认清做好这项工作重要性,严格依法履行各项工作职责和义务,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监督、复议监督和司法监督,努力巩固和扩大依法行政取得的成果。
二、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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